「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個草案旨在修正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配合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施行後地方政府財源增加,將原由中央負擔的國民年金津貼性質給付所需經費,改由各級地方政府共同負擔,以落實財政資源分配公平合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地方政府落實照顧弱勢的政策意旨,解決中央財政規劃能力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三十六條,將原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之津貼性質給付所需經費,改由各級地方政府共同負擔;修正條文第三十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七條,酌修文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地方自治、維護中央財政規劃能力、公平分配財政資源;疑慮:地方政府財力不均可能影響弱勢群體權益、中央財政規劃能力可能受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地方政府財力差異及中央財政規劃能力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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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1-21,2025-11-2
交付審查2025-11-21,2025-11-2
案由
本院委員吳思瑤、賴惠員、林楚茵、林宜瑾、王義川等18人,鑑於114年3月21日修正公布之「財政收支劃分法」施行後,地方政府財源獲大幅增加,為求財政資源分配與事權劃分之公平合理,以達事權及支出劃分相稱,落實地方自治及維護中央財政規劃能力,就國民年金給付範圍具津貼性質之項目所需經費,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表」,修正由各級地方政府共同負擔,落實統籌分配稅款運用於照顧弱勢之政策意旨,爰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配合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之施行,基於財權隨事權移轉原則,爰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表」,將原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之津貼性質給付所需經費,修正為由各級地方政府共同負擔,以落實統籌分配款運用於照顧弱勢之政策意旨。(修正條文第三十六條)
二、配合第三十六條規定,酌修文字。(修正條文第三十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七條)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民年金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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