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第三十三條之二及第三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強化對非法繁殖場及未經許可寵物交易的處罰力度,並建立檢舉獎勵制度,以杜絕動物福利受侵害的情況。現行按次處罰對拒不停止營業的業者效果有限,修法旨在增加嚇阻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動物保護工作,解決非法繁殖場及寵物交易對公共衛生和社會秩序的威脅。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非法繁殖場業者、未經許可寵物交易業者及檢舉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第三十三條之二及第三十三條之三條文,引入連續處罰制度及檢舉獎勵機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取締與檢舉獎勵機制,可有效減少非法行為;疑慮:修法可能增加執法機關的工作量,檢舉獎勵經費來源等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需留意實施後的效果評估與調整,以確保達到預期目標。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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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1-21,2025-11-2
交付審查2025-11-21,2025-11-2
案由
本院委員邱若華、徐巧芯、廖偉翔等16人,鑒於近年非法繁殖場及未經許可之寵物交易案件頻傳,造成動物福利受侵害,且對公共衛生及社會秩序帶來威脅。現行規定對拒不停止營業之業者僅能按次處罰,缺乏持續性及嚇阻力,致取締成效有限。另基層執法能量有限,需透過社會共同監督以補強,爰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第三十三條之二及第三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非法繁殖與買賣寵物業者往往在遭查獲後仍繼續營業,現行「按次處罰」不足以迫使其停業,希冀透過「連續處罰」制度強化執行力,有效杜絕不法行為。
二、動保案件遍布各地,主管機關人力有限,實務上常仰賴民眾檢舉。然現行並無完善的檢舉獎勵制度,導致社會監督誘因不足。增訂第三十三條之三,可使檢舉人於罰鍰達一定金額時獲得獎勵,提升民眾參與意願。
三、為避免檢舉人因揭露違法行為而遭報復,修法明定主管機關應保護檢舉人身分,確保檢舉制度之安全性與可信度。
四、本次修法兼顧嚇阻效果與社會參與,透過強化取締與檢舉獎勵機制,可有效減少非法繁殖場與違法寵物交易,落實動物福利保護,提升社會對動保法制之信任。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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