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建築法第六十三條,新增施工期間防火計畫審查制度,明確施工單位防火責任與審查程序,以降低工地火災風險。該草案旨在加強施工期間的防火安全管理,避免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施工人員、建築業者和民眾,解決工地火災事故頻傳的問題,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建築施工單位、施工人員和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建築法第六十三條,新增施工單位於開工前應提送「施工期間防火計畫」,送主管消防機關審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施工期間防火安全管理,降低火災風險;疑慮:增加業者行政負擔和成本,可能影響工程施工進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過程需平衡防火安全與施工效率,落實審查程序和責任歸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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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11-21,2025-11-2
交付審查2025-11-21,2025-11-2
案由
本院委員邱若華、徐巧芯等17人,鑒於近年國內建築工地火災事故頻傳,常因電線配置不當、木作材料堆置或缺乏消防應變措施,導致財產重大損失,甚至危及工安與公共安全。現行建築法第六十三條僅原則性要求施工場所設置防火設備,缺乏具體計畫審查程序,法律規範密度恐有不足。為防範施工期間火災風險,明確建立「施工期間防火計畫」審查制度,爰擬具「建築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臺北、新北、臺中等多處大型建築工地接連發生火災,凸顯施工中臨時設施缺乏防火規範,現行規定難以有效落實。
二、現行《建築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過於原則,僅要求「適當設備或措施」,缺乏具體化審查與責任歸屬,實務上常流於形式,難以防堵火災發生。
三、借鏡日本制度,對建築工程要求於開工前提出「施工期間防火計畫」,並由消防機關審查,透過制度化流程強化防火管理;我國若增訂類似規範,可提升工地防火安全性。
四、本次修法增訂施工單位於開工前應提送「施工期間防火計畫」,送主管消防機關審查,並由主管機關訂定內容與審查標準,使防火責任明確化、法制化。
五、透過修法可有效降低工地火災事故發生率,保障施工人員生命安全與財產安全,並提升整體公共安全,具急迫性與必要性。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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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建築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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