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第六十三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建築法第六十三條及第八十九條,因應建築工程鄰損、天坑、氣爆、火災及工人墜樓等工安事件,提高監造人、承造人、起造人、拆除人的監督與注意義務,並提高違反安全規定的罰鍰至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同時明定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拉高工地安全相關責任與罰鍰,並擴大主管機關裁量範圍,可依個案嚴重程度處罰,盼促進工地與勞動人員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建築工程的監造人、承造人、起造人、拆除人、施工勞工及鄰近住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建築法第六十三條(安全維護義務)及第八十九條(罰則)條文,提高相關人員注意義務、調高罰鍰額度並明定以新臺幣為單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工安事故頻傳,提高罰鍰與注意義務可督促各方落實安全管理;疑慮:罰鍰裁量範圍拉寬可能造成標準不一,責任在不同施工角色間如何劃分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同提案人建築法第七十七條案性質相近但條號不同,一為建築物檢查、一為工地施工安全,可區分理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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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6-03
交付審查2025-06-03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廖偉翔等18人,有鑑於近年來建築工程造成鄰宅受損、倒塌、馬路天坑,以及工人墜樓、吊臂斷裂等衍生公共安全事件不斷發生;此外,今年二月台中新光三越裝修工程發生氣爆,造成5人死亡38人受傷慘案,以及去年12月全聯台中大肚生鮮處理廠倉儲因施工不慎,引發重大火災,亦造成9人死亡、8人輕重傷,都凸顯建築工程漠視工安問題嚴重。為提升建築工地安全與勞動人員安全,爰擬具「建築法第六十三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監造人、承造人、起造人、拆除人之監督與注意義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職安署統計,去年台灣重大職災一共奪去了287條性命,每1.2天就有1人枉死;此外,因為職災造成永久全失能、永久部分失能、暫時全失能等傷害,單單去年,就有1萬4,228人次,這還僅是雇主已通報的數字,如果再加上未依規定通報的黑數,真實職災失能人數恐遠不只如此,勞工墜落、工傷、死亡,幾乎每天都在發生。
二、針對建築法所規範之維護安全、防範危險、機具使用及預防火災之適當設備或措施等,各層級施工人員與監督人員應負起相關義務與職責。有鑑於近來各縣市建築工程施工意外頻傳,爰此,提高違反相關安全規定之罰鍰,至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拉寬罰鍰裁量權範圍,使主管機關得依照案件嚴重程度給予相應之處罰,並增加敘明貨幣單位為新臺幣,以避免混淆或換算錯誤等情形發生。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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