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建築法第91條,提高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及機械遊樂設施經營者未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的罰鍰。提案理由連結2023年明揚大火,指該廠雖通過消防檢查卻未申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認現行罰鍰上限偏低致部分業者輕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透過提高罰鍰加重未申報的成本,盼促使相關業者更積極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間接保障使用人生命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所有權人與使用人、機械遊樂設施經營者及建管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建築法第91條,提高未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的罰鍰額度(現行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提案擬調高上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罰則可強化嚇阻、督促公共安全申報,回應重大公安事件教訓;疑慮:罰鍰高低與實際申報率的關聯、是否同時需要稽查與輔導配套,各方看法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罰鍰高低只是工具之一,建議併看稽查量能與申報制度整體設計再判斷。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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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6-13,2025-06-1
交付審查2025-06-13,2025-06-1
案由
本院委員王美惠、王義川等17人,有鑑於明揚大火之廠方雖有通過消防設備安全檢查卻未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恐為明揚大火發生之部分原因。為促使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機械遊樂設施之經營者更積極進行相關申報,保護人民生命安全,爰擬具「建築法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未申報之罰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2023年發生明揚大火造成嚴重傷亡。該工廠勞動檢查、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均合格,惟並未依規定申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然僅能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因處罰上限僅為三十萬元,致部分負責人未高度重視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爰提高相關罰款。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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