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及第九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及第九十五條之一。增訂室內裝修施工期間應於出入口等明顯處張貼許可文件,強化施工合法性的資訊揭露與社會監督;並加重因違法裝修致人死傷的處罰,以發揮嚇阻效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讓民眾與鄰里更容易辨識裝修施工是否合法,提升公共安全,並對違法裝修致人死傷者加重究責。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進行室內裝修的屋主與住戶、裝修施工業者,以及鄰近居民與主管建築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十七條之二,增訂裝修施工期間須於出入口等明顯處張貼許可文件;修正第九十五條之一,加重違法裝修致人死傷的處罰;原文未附逐條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施工資訊揭露與社會監督、加重違法裝修致死傷責任以嚇阻;疑慮:張貼義務的執行查核可行性、加重處罰的比例與構成要件明確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原始資料未附逐條對照說明,具體張貼規範與加重刑度以審查時的條文版本為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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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5-23,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23,2025-05-2
委員會審查2025-06-04
委員會審查2025-06-05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建築物室內裝修未經合法申請許可,不僅可能破壞原有結構與消防安全設施,尤易釀成公共安全事故,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為強化施工現場資訊揭露義務,提升民眾辨識施工合法性之能力,爰增訂裝修施工期間須於出入口等明顯處張貼許可文件之規定,促進社會監督機制。另為加重處罰因違法裝修致人死傷之責任,以發揮嚇阻效果,遏止違規行為,爰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及第九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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