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30610000

「建築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6-0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建築法第七十七條,源於高雄城中城大火等公安事件,強化主管建築機關對有公安、公共衛生疑慮及一定屋齡以上老舊建築物的檢查義務。除定期派員檢查外,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並得隨時派員檢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管機關對老舊及高風險建築可更主動、即時檢查,有助及早發現違章、爛尾樓等隱患,提升公共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老舊及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所有人與住戶,以及地方建築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建築法第七十七條條文,增訂主管機關對公安疑慮及老舊建築物的檢查義務,並得隨時派員檢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城中城等事件凸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缺乏強制申報與檢查,強化檢查義務可補監管漏洞;疑慮:賦予隨時檢查權限的範圍與程序、對住戶隱私與財產權的影響待界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因重大火災事件而起,討論時可關注檢查發動條件與住戶權益的平衡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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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6-03
交付審查2025-06-03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廖偉翔等19人,有鑑於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人死亡、43人受傷,凸顯建築物檢查防範未然的重要性,為提升建築物之公安維護,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強化主管建築機關對有公安危險疑慮及老舊建築物的檢查義務,除應定期派員檢查以外,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並得隨時派員檢查,爰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建築法第七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對於非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並未要求強制進行公安申報,因此實務上,許多居住於非公眾使用建築築物的居民,不太會主動進行公安申報,使得主管建築機關無法及時、有效、全面掌握真實情況,尤其是對於違章建築或爛尾樓等可能存在的隱患,往往無法及時發現和處理,造成潛在的公共安全風險。
二、為了避免類似情況的發生,補足現有的監管漏洞,應強化主管建築機關針對有公安危險、公共衛生疑慮及一定屋齡以上之老舊建築物的檢查義務,以及時發現並處理潛在問題,有效提高公共安全,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不受威脅。

提案人

連署人(19)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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