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72330000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1-1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擴大工時調整制度及家庭照顧假適用範圍,以涵蓋學齡子女的照護與陪伴需求,解決家庭角色衝突及生育意願降低問題。草案旨在強化家庭支持制度,落實親子教育,改善工作與家庭生活平衡。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有學齡子女的家庭,解決長者照護、幼童扶養及教育參與等壓力,促進家庭功能維繫與親職教育落實。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學齡子女的家庭、雇主和勞工。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工時調整制度及家庭照顧假的適用範圍,以涵蓋學齡子女的照護與陪伴需求;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家庭支持制度,落實親子教育,改善人民工作與家庭生活之平衡;疑慮:擴大適用範圍可能增加雇主負擔,影響企業營運。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草案需平衡家庭需求與企業營運,確保友善職場政策落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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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1-14,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14,2025-11-1

案由

本院委員廖先翔、林沛祥、李彥秀等22人,鑑於18歲以下之嬰兒、幼童、青少年處於人格、價值觀、行為模式發展之關鍵時期,家庭與扶養人於其學習歷程階段,如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階段具不可取代之教育功能,然我國目前面臨社會高齡化及雙薪家庭比例攀升所產生之長者照護、幼童扶養及教育參與等壓力,導致家庭照顧責任沉重,致家庭角色衝突及生育意願降低,現行「性別平等教育法」雖設有「工時調整制度」及「家庭照顧假」,然適用範圍仍侷限於「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及「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之情形,未能充分涵蓋就學階段子女之照護與陪伴需求,亦難有效促進家庭功能之維繫與親職教育之落實,為強化家庭支持制度,落實親子教育,改善人民工作與家庭生活之平衡,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內政部113年第44週內政統計通報,113年6月底全國已有7縣市邁入「超高齡社會」,每5位縣(市)民就有1位老人,高齡人口占比18.76%,預計2025邁入超高齡化社會。雙薪家庭比例,媒體指出有67.2%屬於「雙薪」家庭,其中56.3%為「雙薪家庭,且有長輩需扶養照顧」,伴侶雙方家庭照護角色的衝突,上班時間無人可照護家中長輩,孩童教育參與,陪伴時間減少,家庭壓力增加,造成離婚、少子化、家庭結構轉變等社會問題。
二、國際間有發展家庭照顧假包含子女教育之先例,如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就業標準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第六章第五十二條明文規定,「員工每年享有五天無薪假期以履行與其照顧的子女(19歲以下)的護理、健康或教育相關的責任,或履行其直系親屬任何其他成員的護理或健康相關責任。」;以及美國加州《勞動法》明文規定在同一地點僱用25名或以上員工的雇主不得解僱或以任何方式歧視有一個或多個達到幼兒園或1至12年級(含)年齡子女的家長或有執照的兒童保育提供者的僱員,不得因每年請假40小時以從事以下與兒童有關的活動而對其進行歧視。
三、為撫育學童及嬰兒,韓國光州早於2022年已推行「上午10點上班制」,得薪水不變動每日減少一小時工作時間,並提供實施企業每個月40萬韓元獎勵金,希望帶動全國更多育有幼兒或小學生的家長勞工能在不減薪的情況下,享有縮短工時的彈性,減輕育兒壓力,韓國總統李在明漁2022及2025推進逐步實行每週4.5天工作制和「減少實際勞動時間的路線圖」,創建一個「工作權和休息權都得到理所當然尊重」的社會;日本《育兒及居家照護休假法》及《下一代兒童培養法》更全面且富彈性,日本為照顧三歲或以上兒童的員工實施彈性的工作安排。員工可以從以下靈活的工作選項中進行選擇:(一)員工得調整的上下班時間(二)遠距工作(三)減少員工規定的工作時間(四)給予員工額外假期,以及(五)採取額外措施幫助員工在工作時照顧孩子,雇主必須接受員工至少兩項選擇的方案。
四、本次修法係基於我國社會家庭結構變遷與照顧責任樣態多元化所進行之回應性調整,亦為我國落實建構家庭支持體系之具體作為,家庭責任不應成為職場阻力,而應被制度性承認與保護,透過本條文之修正,回應人口結構變遷與家庭功能重塑之迫切需要,並參酌國際規範趨勢,建立符應我國社會脈絡之假別制度,可提升受僱者工作與生活平衡,更有助於支持親職責任、照護倫理及多元家庭型態之發展,促進性別平權、社會凝聚與家庭政策整體協調性,也將更清楚劃定受僱者於家庭責任之合理請假範疇,進一步強化政府作為「友善職場典範」的政策角色,對內穩定人力資源、對外引領制度轉型。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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