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三條,增設營所稅抵扣條件,強化企業參與友善育兒就業環境的誘因,解決少子化問題。草案希望減輕企業在設置托兒設施上的經濟負擔,提升企業參與意願。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雇主承擔設置托兒設施的成本,解決企業虧損問題,進而提升國人「敢生、願生、能生」的信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三條,新增未獲補助之新建設施成本得依《所得稅法》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據以扣除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設營所稅抵扣條件,強化企業參與誘因,解決少子化問題;疑慮:稅收抵扣可能減少國家稅收,影響財政收入。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企業利益與國家財政收支。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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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1-14,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14,2025-11-1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謝龍介、游顥、林沛祥等17人,鑑於少子化對我國社會與經濟造成深遠衝擊,政府有責任積極打造友善育兒就業環境,減輕家庭照顧負擔,提升國人「敢生、願生、能生」之信心。惟現行補助難以全面涵蓋雇主實際支出,恐降低企業參與意願。為強化投入誘因,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透過增設營所稅抵扣條件,完備獎補並行之機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去(2024)年我國總生育率僅0.89,遠低於一般已開發國家2.00之標準,為全球生育率最低國家,且15至64歲工作年齡人口占比連年下降,2024年勞動人口首度跌破1,700萬人。少子化已導致人力短缺、學校裁併、軍警補充困難,加劇高齡化所引發之長照與財政壓力,嚴重衝擊國家經濟動能與社會永續發展。
二、政府應於各方面積極投入,創造有利生育與養育環境的社會條件。《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所定補助雇主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即為鼓勵企業參與的重要措施。然而現行制度下,即便是新建完成並正式立案之托兒所,最高補助五百萬元,實際興建與營運成本遠高於此,企業多數仍面臨虧損,投入誘因不足。政府資源有限難以全額補助,爰提案針對未獲補助之新建設施成本,得依《所得稅法》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據以扣除,以建立可行且永續的民間參與誘因機制。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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