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草案擬增訂《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允許雇主設置托兒設施的支出,在扣除政府補助後,可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扣除,以降低企業負擔,鼓勵企業支持員工育兒。草案希望藉此措施,改善現行托兒設施設置誘因不足的問題,強化企業對員工育兒需求的支持。
能幫助到什麼
若草案通過,能幫助企業降低設置托兒設施的財務負擔,進而支持員工的育兒需求,解決少子女化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企業雇主和員工,尤其是需要托兒服務的員工。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允許雇主設置托兒設施的支出,在扣除政府補助後,可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扣除。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供實質租稅優惠,鼓勵企業設置托兒設施,支持員工育兒,解決少子女化問題;疑慮:租稅優惠可能造成政府財政損失,企業可能濫用優惠措施。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草案時,需關注實施細節和潛在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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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1-07,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07,2025-11-1
案由
本院委員陳菁徽、黃健豪、蘇清泉、張嘉郡等19人,我國少子女化問題日益嚴峻,儼然已上升為國家安全與社會發展之重要挑戰,因此如何營造支持育兒環境,減輕父母在生養子女過程中的各種壓力,實為國家當前刻不容緩之課題。然查現行法規雖鼓勵雇主設置托兒設施,惟因相關建置與維運成本高昂,且政府補助設有上限,致使企業(尤其營利事業)投入誘因不足,政策美意難以落實。為有效提升雇主設置托兒設施之動能,強化對受僱者育兒需求之支持,實有必要提供實質租稅優惠。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明定雇主設置托兒設施之支出,於扣除法定經費補助後,其餘額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扣除,以降低企業負擔,積極引導資源投入,共同完善國家少子女化因應政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三條雖明定主管機關應給予雇主經費補助,以鼓勵其設置托兒設施。然實務上,設立托兒設施所需之場地、裝修、設備及後續人事維運成本均極為高昂,且各地區成本差異甚鉅。
二、根據勞動部「113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指出,員工規模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設立「托兒服務機構」或提供托兒措施占78%,有設置「哺(集)乳室」占84%。事實上,截至2023年,僅1.4%的企業直接設置托兒機構,近7成選擇與鄰近機構簽約,除顯示現行補助成效不彰以外,對於企業設置托育設施的誘因亦有所不足。
三、為為突破此一政策瓶頸,並有效引導企業資源投入,爰增訂《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三條之一,明定雇主依規定設置托兒設施之相關支出,於扣除政府補助款後,其剩餘支出金額得全數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扣除。期望藉由此一實質租稅優惠,大幅降低企業之財務負擔,有效提升其投資意願,進而強化企業對員工育兒需求的支持,促進職場友善育兒環境之普遍建立,使國家少子女化因應政策更臻完善。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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