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主要目的是讓由學校自行甄選進用的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能享有與主管機關聯合甄選進用者同等的權益,接受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的師資培育課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由學校自行甄選進用的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解決他們享受師資培育課程補助不公平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條條文,納入學校自行甄選進用的現職代理教師為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師資培育課程的對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偏遠地區教育人力穩定與專業發展;疑慮:增加經費負擔、實施範圍界定困難。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經費來源與條文適用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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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11-07,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07,2025-11-1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林倩綺等16人,有鑑於現行法規僅將主管機關聯合甄選進用之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納為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師資培育課程之對象,致使由學校自行甄選進用者無法享有同等權益,形成不公平之待遇。爰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自辦甄選進用之現職代理教師納入適用,以維護偏遠地區教育人力之穩定與專業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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