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草案擬增訂《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旨在提升雇主設置托兒設施或措施的誘因,強化職場育兒支持體系,解決少子化問題。現行政策雖已有相關補助,但補助額度有限,且須由勞動部與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共同負擔,可能影響雇主設置意願。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雇主更願意設置托兒設施或措施,解決員工的育兒問題,促進職場與家庭的友善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雇主與員工,特別是擁有100人以上員工的事業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擬增訂《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優化補助制度,提升雇主設置托兒設施或措施的誘因;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職場育兒支持體系,健全兒童福利,因應少子化挑戰;疑慮:補助經費可能不足,申請標準可能過於嚴格,影響雇主設置意願。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補助經費的來源與合理性,以及勞動部與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的合作機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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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0-31,2025-11-0
交付審查2025-10-31,2025-11-0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王鴻薇、林沛祥等20人,鑑於勞動部發布之「113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新聞稿指出,《性別平等工作法》自91年1月起即規定僱用25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須提供「托兒設施或措施」並設置「哺(集)乳室」,至105年5月進一步擴大適用至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調查結果顯示,員工規模達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中,已有78%設有托兒服務機構或提供相關措施,顯示企業多已響應政策,協助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現行《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所定補助額度,對新建托兒設施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五百萬元,對既有設施改善或更新者每年最高補助五十萬元,惟上述金額並非普遍適用,實際補助數額仍視個案與地方預算而定。此外,該補助須由勞動部與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共同負擔,若經費不足或申請不符標準,雇主恐需自行填補資金缺口,進而影響設施設置意願,造成政策推行受阻。為提升雇主設置托兒設施或措施之誘因,強化職場育兒支持體系,健全兒童福利並積極因應少子化挑戰,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以期透過制度強化與補助優化,促進職場與家庭友善環境之建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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