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7580000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0-2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草案擬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旨在強化兒童及少年在數位環境中的網路隱私權保護,避免個人資料濫用與網路危害。草案新增了隱私保護教育、平台兒童隱私權政策建置與家長同意機制等項目,以健全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的自律機制與隱私權政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本草案,能幫助兒童及少年在數位環境中保護個人資料與隱私權,解決網路隱私權侵害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兒童及少年、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與內容防護機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新增了隱私保護教育、平台兒童隱私權政策建置與家長同意機制等項目,擴充內容防護機構之職責範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兒童及少年在數位環境中的網路隱私權保護,避免個人資料濫用與網路危害;疑慮:草案的實施可能需要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投入更多資源,可能會增加平臺經營者的成本與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本草案時,應注意平衡兒童及少年隱私權保護與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經營權益的關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0-28
交付審查2025-10-28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有鑒於數位科技發展迅速,兒童及少年上網行為頻繁,為強化其網路隱私權保護、避免個人資料濫用與遭受網路危害、健全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之自律機制與隱私權政策、建置兒童個資取得之家長同意機制並賦予內容防護機構針對隱私權侵害內容得採取多元而適當之應對措施,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以強化兒少於數位環境之全方位保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本次修正第四十六條,係因應當前兒童及少年網路使用風險與國際保護趨勢,明定「保障兒童及少年個人資料與隱私權,使其於數位環境中安全成長」為條文明確目的,並擴充內容防護機構之職責範圍,增列隱私保護教育、平台兒童隱私權政策建置與家長同意機制等項目,使兒童網路防護從內容層次拓展至個資與隱私層次。另於平台應採取措施部分,除原有移除、限制瀏覽等處置外,新增遮蔽、禁止傳播、暫停特定功能、告知被害人等更為多元且適切之因應作為,反映實務處理所需彈性,亦使平台對於兒童隱私遭侵害時有更清楚之應對義務。
二、第四十六條之一則補充規範禁止之行為態樣,除對於散布不當內容未採防護措施外,新增任何人不得以不正當或詐欺方式於網路中蒐集、利用或揭露兒童個人資料之明文,填補現行法規空白,強化對兒童數位個資侵害之法律防線,並與第四十六條所建構之平台防護義務相輔相成,形成更完整之兒童數位環境安全保護體系。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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