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6430000

「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0-2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改變汽車燃料使用費的徵收方式,由現行的隨車徵收改為隨油徵收,以符合使用者付費和租稅公平原則。現行隨車徵收方式被認為有超徵情形,新制有望減少駕車、鼓勵使用公共運輸。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民眾更公平地負擔公路使用成本,並有助於推動節能減碳和大眾運輸的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汽車使用者和大眾運輸使用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新增第三項規定,擬採用隨油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隨油徵收更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有助節能減碳;疑慮:徵收方式改變可能增加民眾對油價的敏感度,影響民生成本。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後續實施細節和配套措施值得關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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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0-28
交付審查2025-10-28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6人,有鑒於汽車燃料使用費課徵之目的係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經費,以降低政府財政負擔,惟徵費方式按隨車徵收與世界主要國家普遍採用之隨油徵收方式不相同,未依使用者對道路使用程度計費,有違租稅公平及使用者付費的基本原則。另交通部預算編列隨車徵收數超過經濟部能源署統計運輸部門石油消費量推估隨油徵收數,有超徵情形,為鼓勵民眾轉向公共運輸,應按隨油徵收,有效透過以價制量之機制,達到節能減碳改善交通,爰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公路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然交通部113年度預算歲入說明中估汽車燃料使用費收入533億元,比較與經濟部能源署113年石油產品消費分析列有運輸部門以公路車用汽油及柴油之油品銷售量1138.5萬公噸,參照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三條規定,假設全數以汽油每公升2.5元徵收總計估約285億元,發現隨車徵收數超過隨油徵收數248億元,有超徵87%情形。
二、考量隨油徵收比現行的制度更能反映消費者付費油品使用道路,符合公平租稅的原則,並鼓勵民眾減少駕車,轉向公共運輸,達到節能減碳改善交通。另為因應2050淨零排放及全球對非使用燃油車輛推廣,因此,無法採用隨油徵收方式課徵燃料使用費之車輛,其徵收方式及收費率,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另定之。爰提增列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

提案人

連署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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