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公路法》部分條文,將車輛拖救(拖吊救援)業納入主管機關管理。提案理由為部分拖救業者惡意喊價、收費紊亂,現行管理制度不足,難以監管。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望強化主管機關對拖救業的監理、提升收費與資訊透明度,減少民眾遭惡意喊價的消費糾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車輛拖救業者、需要道路救援的車主與消費者,以及公路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路法》部分條文,新增或調整將車輛拖救業納入管理、提高監理密度的相關規定;本案無附詳細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少惡意喊價與消費糾紛、提升道路救援透明與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疑慮:增加納管可能提高業者法遵負擔,收費上限與稽查方式的細節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細節在於收費規範與稽查強度,留意子法授權範圍,國會雷達持續追蹤。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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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3-13,2026-03-1
交付審查2026-03-13,2026-03-1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6-05-29,2026-06-0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部分拖救車業者巧立名目、惡意喊價之消費爭議事件頻傳,甚至疑有不法集團以此不當牟利。惟因現行車輛拖救業管理制度不足,政府難以落實監管,導致車輛拖救業品質參差不齊,收費制度紊亂,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並危及道路安全。為強化主管機關監管責任,兼顧降低消費糾紛發生風險、提升道路救援資訊透明度與專業安全性,爰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納管車輛拖救業,提高監理密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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