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公路法第六十五條,強制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以強化交通事故被害人權益保障。現行法規未明確要求這些業者投保,導致事故發生後被害人權益難以保障。修正案旨在健全道路運輸安全保障制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交通事故的被害人或其遺屬獲得即時、充分的保障,解決現行道路運輸安全保障制度的缺口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的業者,以及交通事故的被害人或其遺屬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新增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的規定;詳見原文說明保險範圍與實施細節等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交通事故被害人權益保障,健全道路運輸安全保障制度;疑慮:強制投保可能增加貨運業者的營運成本,影響市場競爭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後業者與監管單位需落實相關規定與配套措施,確保實施成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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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6-05,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6-05,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陳菁徽、蘇清泉等20人,有鑑於我國大型車輛事故發生率仍居高不下,且貨運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往往造成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重大損害。惟現行《公路法》對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尚欠缺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之明確法源依據,致事故發生後,被害人或其遺屬恐難即時獲得充分保障,形成道路運輸安全保障制度之缺口。為補足現行法制不足,強化交通事故被害人權益保障,並促使貨運業者落實營運風險管理,爰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應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以健全道路運輸安全保障制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經交通部統計指出,大型車案件導致死傷件數115年1月與同期比較增加21.2%,再者114年全國大型車涉入案件,其中前三名分別為大貨車(含客貨兩用)-自用、大貨車(含客貨兩用)-營業用以及大客車-民營公車,其中大客車之死傷人數合計6,410人,佔114年大型車涉入案件事故的44.741%,顯示大客車死傷問題確實嚴重。
二、現行《公路法》對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已定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規範,惟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尚欠缺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之明確法源依據,致道路運輸事故發生時,被害人或其遺屬所受損害恐難獲得即時、充分之保障,亦形成制度上之保障落差。
三、考量貨運車輛多屬大型車輛,行駛於道路時一旦發生事故,對第三人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可能造成重大損害,為補足現行法制不足,強化事故被害人權益保障,並促使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落實營運風險管理,爰明定上開業者應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以健全道路運輸安全保障制度。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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