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公路法部分條文,將「車輛拖救業」明文納入用詞定義並建立管理機制,要求業者經核准、與消費者簽訂書面或電子契約,並規定契約未載明費用無請求權。理由為拖吊收費糾紛頻傳、現行規範欠缺明確法源。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拖救業納入主管機關監管、落實收費透明,並協助受高額或事後加費爭議影響的車主。
主要影響對象
車輛拖救業者、需要拖救服務的車主,以及公路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路法部分條文,新增「車輛拖救業」用詞定義、業者須經核准並訂定營運與費用辦法、強制書面或電子契約(未載明費用無請求權),並納入檢舉獎勵。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消除監管真空、收費透明化、以檢舉補稽查人力;疑慮:納管門檻、費率管制與行政負擔對產業的影響仍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涉及多條文與授權子法,實際收費規範細節將留待主管機關訂定辦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5-29,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5-29,2026-06-0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6-06-12,2026-06-1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蘇清泉、謝龍介、廖偉翔、林沛祥等19人,根據行政院消保處統計,近年來國內車輛拖救服務之消費糾紛頻傳,去年達到64件創下新高。不肖拖吊業者進行拖吊作業前,刻意隱瞞收費資訊,並於事後向受害車主收取高額費用,引起消費爭議。且現行法規針對拖救業之規範欠缺明確法源,致使拖救服務處於灰色地帶。為導正產業秩序,落實收費透明化,爰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明文將「車輛拖救業」納入公路法用詞定義,使其與汽車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併列,消除過去產業歸類模糊、各機關權責推諉的監管權責真空。
二、規定經營拖救業須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並授權中央訂定營運監督及費用收取辦法。並強制要求業者與消費者簽訂書面或電子契約。特別規定「契約未載明之費用無請求權」,並嚴禁事後巧立名目加費,從源頭遏止「坐地起價」的天價收費爭議。
三、將拖救業納入檢舉獎勵範疇。民眾得敘明事實檢舉非法經營行為,經查證屬實處以罰鍰者,可獲得實收罰鍰一定比例之獎金,藉由社會監督力量彌補行政稽查人力的不足。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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