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公路法部分條文,將「車輛拖救業」明文納入用詞定義並建立管理機制,要求業者經核准、與消費者簽訂書面或電子契約,並規定契約未載明費用無請求權。理由為拖吊收費糾紛頻傳、現行規範欠缺明確法源。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拖救業納入主管機關監管、落實收費透明,並協助受高額或事後加費爭議影響的車主。
主要影響對象
車輛拖救業者、需要拖救服務的車主,以及公路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路法部分條文,新增「車輛拖救業」用詞定義、業者須經核准並訂定營運與費用辦法、強制書面或電子契約(未載明費用無請求權),並納入檢舉獎勵。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消除監管真空、收費透明化、以檢舉補稽查人力;疑慮:納管門檻、費率管制與行政負擔對產業的影響仍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涉及多條文與授權子法,實際收費規範細節將留待主管機關訂定辦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