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公路法第三十四條,針對小客車租賃業的「代僱駕駛」載客運送服務。提案方指實務上租賃業常因觀光包車、婚禮接送等需求提供代僱駕駛,但現行公路法欠缺法源、僅在汽車運輸管理規則中規範,恐有子法牴觸母法的適法性疑慮,主張明確其權利義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小客車租賃業提供代僱駕駛服務建立母法依據,釐清業者與駕駛的權利義務、減少適法性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小客車租賃業者、代僱駕駛、使用包車服務的消費者,以及計程車等相關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提案修正公路法第三十四條以明確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之法源依據與權利義務,未附具體條文對照)。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足母法依據、解決子法牴觸母法疑慮、明確代僱駕駛權利義務;疑慮:與計程車等既有客運業務的分際、市場競爭與乘客權益保障。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載客運送規範常牽動不同業別利益,可留意代僱駕駛與計程車業務的界線怎麼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