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4210000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0-2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優化偏遠學校認定標準、提升師資運用彈性、改善資源配置不均與學習機會受限等問題。草案提出動態認定標準、優化師資聘用機制、擴大補助對象等措施,期望改善偏遠教育困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偏遠地區學校教師與學生,解決師資不足、行政負擔過重、資源配置不均等問題;改善學習機會受限的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偏遠地區學校教師與學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偏遠學校認定標準、師資聘用機制、補助對象、區域教育資源中心設置等;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優化偏遠學校認定標準、提升師資運用彈性、改善資源配置不均;疑慮:實施複雜、資源分配不均、成效難以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草案時需關注各界意見,確保實施成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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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10-17,2025-10-2
交付審查2025-10-17,2025-10-2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有鑑於偏遠地區學校長期面臨師資不足、行政負擔過重、資源配置不均與學習機會受限等困境。現行偏遠學校的認定標準過於僵化,未能反映真實的教育需求,導致資源投入無法精準到位;同時,代理教師聘期不穩、師資進修門檻過高、課程與學生需求難以全面滿足,也進一步加劇了偏遠教育的落差,爰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將偏遠學校的認定標準,從單一、靜態的地理條件,轉為多元、動態的綜合指標,除交通、文化、社經因素外,並納入師資流動率、學生人數變動、家庭支持程度等關鍵指標。建立兩年一度的滾動式檢討機制,確保認定標準即時反映現場困境,並賦予地方主管機關合理裁量權,達到精準分級與資源有效分配。
二、為提升偏遠學校師資運用之彈性,將學校自聘之合格代理教師納入與「專聘教師」同等的六年再聘六年機制。同時,取消代理教師再聘次數上限(針對優良教師),提供優秀人才能有長期的服務保障,強化其留任意願。
三、擴大第二專長補助對象,將學校自聘之合格代理教師納入全額補助範圍,為克服偏遠地區的交通與時間限制,第二專長學分班應原則採遠距教學方式辦理。
四、將未具教師資格但服務優良的現職代理教師納入全額補助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的範圍,提供明確的專業發展與轉任途徑。且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同樣應規劃遠距教學及課程在地化內容,並提供修畢課程後免教育實習即可取得教師證書的機制,以落實「能留」且「可發展」的政策目標。
五、透過區域教育資源中心集中行政業務,減輕校長與教師身兼多職的負擔,提升學校運作效率;同時推動跨校協作,使多校得以共享音樂、美術、本土語言等專業師資,確保課程多元性與專業性。此外,資源中心將統籌輔導人力,以巡迴或駐校方式提供服務,確保偏鄉學生能獲得穩定且專業的心理輔導與社會支持。
六、賦予學校與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更多彈性,得依混齡教學、學生落差、特殊教育或本土語言需求申請額外人力,以確保教學品質。透過區域教育資源中心協調,強化課後照顧服務之穩定性與品質,提升學生的多元學習與家庭支持。
七、由區域教育資源中心負責統籌教師專業發展需求,避免資源分散並提升培訓效益;同時將久任偏鄉教師的獎勵與專業資格取得連結,確保代理教師的權益與專業發展,進而提升師資穩定性。另允許資源中心設置宿舍,改善教師與行政人員生活不便,促進跨校交流,並提升教職員工留任意願,以確保偏鄉教育之永續發展。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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