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擴大規範範圍以防止蓄意操縱民生必需品市場供需,及利用新興科技散布假訊息干擾交易秩序。草案擬將「意圖抬高交易價格」修正為「意圖影響交易秩序」,並新增以電腦合成等科技方法製作不實訊息之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消費者和市場經營者,解決因市場操縱和假訊息散布造成的民生必需品供應和價格不穩定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市場經營者、消費者和網路資訊傳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和第四項,詳述見草案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穩定,保障消費者權益;疑慮:可能限制言論自由,影響資訊傳播和市場競爭。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市場秩序維護和個人權益保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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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0-14
交付審查2025-10-14
案由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2人,鑒於保障市場經濟秩序之穩定,避免重要民生必需品之市場供需被蓄意操縱,惟無正當理由囤積民生物品而不應市銷售者,以及假訊息之散布,尚有刻意規避「價格」之文義漏洞,而故意干擾民生秩序,造成民眾恐慌搶購,影響日常生活的健康衛生和社會安寧之虞。此外,為因應新興科技發展,亦有將以電腦合成等科技方法納入妨害農工商罪規範之必要,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若重要民生必需品的市場供需遭蓄意人為操縱或其他不當控制,將導致市場失靈,甚至危害國民生活之安定。惟任何針對民生必需品之囤積、搶購與訊息散布,除「價格」因素,仍有其他可能之行為,干擾民生秩序、影響日常生活的健康衛生和社會安寧之虞。為保障國民健康與衛生,防止有心人士進行影響交易秩序之行為,實有填補法律漏洞,以有效規範之必要。爰將「意圖抬高交易價格」之用語,以「意圖影響交易秩序」修正之。(修正條文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
二、因網路資訊科技及人工智慧技術之運用快速發展,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而製作關於影響民生必需品交易秩序之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訊息,可能真假難辨,易於流傳。此外,以新興科技方法製作前述不實訊息之不法性,不亞於原條文中「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之手法,爰增訂「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相關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者,亦同。」之文字於本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四項後段。(修正條文第二百五十一條第四項)
提案人
連署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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