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旨在擴大家庭暴力防治範圍,納入非直接目睹但因感官衝擊受創的家庭成員,並加強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同時,草案也擬建立高風險加害人的強制治療與回報機制,以防止暴力再犯。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到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員,解決他們在現行法律下缺乏保障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遭受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員,尤其是未成年子女。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擴大「目睹家庭暴力」的定義、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最佳利益原則、建立高風險加害人強制篩檢與處遇機制、增列科技設備監控作為不羈押條件之一等。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家庭暴力防治範圍,有助於保護更多受害者;疑慮:強制治療與回報機制的實施可能侵犯加害人權益,且增加司法和社工等相關資源的投入可能造成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注意平衡保護受害者權益與加害人權益的保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5-09-30
交付審查2025-09-30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王美惠、許智傑等17人,近年多起家庭暴力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員雖未直接目睹施暴,仍因聲響、氣味、震動等感官衝擊而受創,卻未獲法律明確保障;父母獲保護令後,子女保護令未能同步核發,甚至在雙親互申案件中出現保護空窗,加劇風險;高風險加害人缺乏強制治療與回報機制,暴力易再犯;加害人未羈押仍能接近被害人,威脅持續存在。為回應社會關注與實務需求,爰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擴大「目睹家庭暴力」定義,將非視覺與非直接聽覺的感官經驗納入認定範圍,使因聲響、氣味、震動等而受創者亦獲得法律保障,符合專業觀察與實際情境。
二、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最佳利益原則,規範法院於涉及未成年子女安全或福祉案件,應依職權一併核發子女保護令,並與父母保護令同步裁定與執行,避免保護真空。
三、建立高風險加害人強制篩檢與處遇機制,並要求定期回報計畫進度與成效,形成閉鎖式管理,確保專業介入落實,防止暴力再次發生。
四、增列科技設備監控作為不羈押條件之一,依風險裁定使用電子腳鐐、GPS定位等設備,兼顧被害人即時保護與加害人人身自由保障。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家庭暴力防治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