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目的是為了加重虐待動物的刑責和罰金,以嚇阻類似犯罪行為的發生。此修正案期望能對虐待動物者施加更重的懲罰,滿足社會對嚴懲虐待動物的期待。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保護動物免受虐待,解決社會對動物福利的關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虐待動物者、動物飼養和保護相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具體包括將有期徒刑刑度由「二年以下」上修至「三年以下」,併科罰金由「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上修至「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並擴大加重處罰的認定範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虐待動物刑責能嚇阻犯罪、保護動物;疑慮:加重處罰可能涉及司法過度介入、執法困難。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未來修法後,執法單位在適用新條文時需謹慎處理,以確保法律效果與立法意旨相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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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9-30
交付審查2025-09-30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王美惠、羅美玲等16人,近期社會上虐待犬貓等伴侶動物的惡性事件層出不窮,手段日趨殘酷,頻率明顯升高。從「越籍移工在台販賣狗肉暴利案」、「南投假動保人士陳姓男子虐待犬貓致死案」至「新北市坪林山區瘋狂砍狗事件」,這些駭人聽聞的犯罪行為,不僅是對無辜生命的肆意凌虐,更嚴重衝擊了社會的善良風俗與道德底線。施暴者往往在付出輕微代價後,便能重返社會,缺乏應有的警惕與懲罰,使得類似悲劇一再上演。為了回應廣大社會對嚴懲虐待動物、維護動物福利的強烈期待,爰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回應社會對嚴懲虐待動物之期待,全面加重虐待動物刑責,將第一項所定之有期徒刑刑度由「二年以下」上修至「三年以下」,併科罰金由「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上修至「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確保施暴者為其惡行付出更高的代價,藉此產生更強的法律嚇阻力。
二、區分一般虐待個案與情節重大之集體性、系統性虐殺行為。擴大加重處罰的認定範圍,涵蓋「凌虐或殘忍手法」、「對多數動物」、「幫派、集團性犯罪」以及「利用網路散布」等惡劣情形,加重處罰二分之一。使法律之制裁更具針對性與嚇阻力,從根本上杜絕類似之殘酷行為再次發生。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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