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57110000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8-2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藉助科技監控(例如GPS監控設備)強化對跟蹤騷擾及家暴案件的預防及保護;現行保護令制度在實務執行上仍有諸多限制,違反保護令案件數逐年攀升,顯示現行嚇阻力道不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跟蹤騷擾及家暴的受害者,減少其人身安全暴露在高風險中的時間,及時提供防護;同時也可降低加害人再犯的可能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跟蹤騷擾及家暴的受害者與加害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擬修正《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引入科技監控措施;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藉助科技監控強化預防及保護、降低再犯率;疑慮:強制科技監控是否會侵犯加害人權益、隱私權與人身自由如何界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科技監控措施的實施細節與相關爭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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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5-08-29
交付審查2025-08-29

案由

本院委員蘇清泉、林沛祥、廖偉翔、羅廷瑋、林倩綺等26人,鑑於「跟蹤騷擾防制法」提供保護令作為核心保護機制,但其在實務執行上仍面臨諸多限制,使其在面對高風險個案時顯得力有未逮。近年來,違反保護令的案件數呈現逐年攀升的趨勢。從2021年的1,758件增加至2024年的近2,400件,足證現行制度嚇阻力道不足。雖然違反保護令罪最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但這種「事後」的刑事追訴仍無法彌補「事前」預防的缺口。許多加害人並不把保護令當作一回事,甚至因而激化報復心態,導致更嚴重的暴力悲劇。因此,如何將法律的強制力從事後的懲罰,提前到事中的預防,成為當前跟騷防治的關鍵課題,爰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司法統計顯示,受害者從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到法院核發,平均需時長達34天,其中最嚴重的問題在於保護令核發前的「安全空窗期」。這與《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緊急保護令可在2.26小時內核發的時效性形成強烈對比。在這段長達一個月的等待期,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持續暴露在高風險中,使保護令在最需要介入的時刻,淪為一張無法提供即時防護的「紙盾」。
二、將科技監控應用於跟蹤騷擾與家暴防治,在國際間已有實施先例。在美國,許多州法律已允許法官在跟騷與家暴案件中,命令加害人配戴GPS監控設備。美國的GPS監控可分為兩種模式:「主動追蹤」(active tracking)與「被動監控」(passive monitoring)。主動追蹤系統能全天候提供即時位置,並在加害人進入預設的「禁制區」時,立即向監控單位與被害人發出警報,以提供即時的保護,被證實能有效減少加害人的違規行為,並降低其再犯的可能性。
三、英國則採用「電子標籤」(electronic tag)制度,用於監控宵禁、位置與酒精,並與其《反騷擾法案》和《家庭暴力法案》等法律緊密結合。英國的制度同樣強調對加害人行動的持續性追蹤,並在違反規定時啟動相應的懲處措施。

提案人

連署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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