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83440000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1-1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引入科技設備監控防治,以強化即時防護並提升被害人安全保障。現行保護令多僅禁止特定行為,警方難以及時掌握加害人違法情形,防護力不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被害人,及時掌握加害人動向,有效提升保護效能;解決現行制度在即時預警、加害人動態掌握與被害人安全保護機制上的強化空間。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跟蹤騷擾案件的被害人和加害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納入科技設備監控防治;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即時防護,提升被害人安全保障;疑慮:隱私權問題、技術限制、加害人反彈和濫用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確保實施效果和隱私權保護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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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6-01-09,2026-01-1
交付審查2026-01-09,2026-01-1

案由

本院委員羅明才、廖偉翔、羅智強等18人,《跟蹤騷擾防制法》自施行以來,每年仍有近三千件違法案件,其中近四成屬於「實體跟蹤、行蹤監控型」高度侵入性行為,對被害人人身安全威脅極高。現行保護令多僅禁止特定行為,警方難以及時掌握加害人違法情形,往往是「違反後才介入」,防護力不足,無法即時阻止高風險再犯。其次,多國已對高風險加害人導入法院裁定的電子監控,並搭配被害人即時警示系統,使被害人與警方能及時掌握加害人動向,有效提升保護效能,凸顯科技監控對補強保護令制度的重要性。爰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納入科技設備監控防治,以強化即時防護並提升被害人安全保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跟蹤騷擾防制法》自2022年6月1日上路後,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每年仍有約2,800至3,000件違法案件,顯示跟騷並非短期現象,而是持續性的治安與被害保護問題。其中,將近四成的跟騷行為屬於「盯梢、尾隨或監視觀察」等高度侵入性行為,對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威脅更高。然現行保護令多僅能禁止特定行為,警方難以及時掌握加害人是否違反,實務上往往是「違反後才報警、再處理」。對被害人而言,此種「已發生危險後才介入」的事後防制模式,防護力不足,無法即時阻卻高風險再犯行為,被害人仍需承擔高度不確定的人身風險,顯示現行制度在即時預警、加害人動態掌握與被害人安全保護機制上,仍有明顯強化空間。
二、西班牙、法國、英國、美國多數州及南韓均已針對家暴及跟騷案件,對高風險或違反保護令之加害人導入經法院裁定之全球衛星定位電子監控措施,並搭配被害人即時警示機制,使被害人得以及時知悉加害人是否接近禁止距離,警方亦可同步接獲通報並即時介入。南韓政府為強化防制機制,近期更宣布修正電子監控相關法規,強制高風險跟蹤騷擾加害人配戴電子監控裝置,並開發專屬手機App,使被害人可即時於地圖上掌握加害人精確位置,一旦對方接近,即可即時避險並通報警方。該系統並將整合至國家緊急報案專線,以利警方即刻部署警力,提供即時保護。南韓法務部指出,過去僅以簡訊通知加害人「接近警示」,未提供具體位置資訊,實務上難以協助被害人判斷逃生方向,導致保護效果有限。新制則著重於「讓被害人提前知道危險來自何處」,並由國家即時介入,顯著提升實質保護效能,亦顯示科技監控措施對補強保護令制度具有關鍵作用。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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