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草案修正跟蹤騷擾防制法,檢討現行「與性或性別有關」的構成要件導致的認定困難,並補強數位跟騷、個資冒用與被害人保護。同時擴大相對人處遇措施,並增訂依法執行職務等豁免條款。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跟蹤騷擾被害人(含數位跟騷、個資被冒用者)可獲更完整的保護令與保護機制,對高再犯行為人也有更多處遇手段。
主要影響對象
跟蹤騷擾被害人及家屬、相對人(行為人)、執法與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屬部分條文修正,涉及構成要件、保護令內容、被害人個資與損害回復、相對人處遇及豁免事由;具體條號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現行要件造成認定落差、保護不足,應強化被害人保護與處遇;疑慮:有意見關切構成要件放寬後的適用界線,以及對合法行為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要件如何界定直接影響哪些行為受規範,建議關注後續審查時的條文用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6-06-12,2026-06-1
交付審查2026-06-12,2026-06-1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1人,鑒於現行《跟蹤騷擾防制法》以「與性或性別有關」為構成要件,實務上易生認定困難及適用落差,且對數位跟騷、資料冒用、被害人個資保護及損害回復等事項之規範亦有不足;另相對人處遇措施侷限於醫療性治療,未能有效因應高再犯風險行為人,對於依法執行職務或合法權利行使等情形之豁免事由亦欠缺明確規範。為強化被害人保護、完善保護令內容、擴大相對人處遇措施及增訂豁免條款,爰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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