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跟蹤騷擾防制法》部分條文,刪除「與性或性別有關」的構成要件,新增概括條款涵蓋新興與數位跟騷手法,並增訂緊急保護令、書面告誡得併命防制課程、相對人處遇、被害人隱私保護及地方防制委員會等機制。提案理由為現行要件造成執法認定落差且數位跟騷型態日趨複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更多跟騷被害人不受「與性或性別有關」要件限制而獲法律保護,並強化數位跟騷因應與緊急保護機制。
主要影響對象
跟蹤騷擾被害人與相對人、警察與司法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增訂地方防制委員會;第三條刪除「與性或性別有關」要件並增訂概括條款;增訂第三條之一豁免條款;第四條及第十九條增訂併命防制課程;第十五條及第二十條之一增訂緊急保護令;第十二條增訂數位跟騷因應、處遇與被害人個資保密;第十八條等增訂隱私保護規定與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刪除性或性別要件可消除執法落差、概括條款與緊急保護令更周全保障被害人,因應數位跟騷;疑慮:構成要件放寬可能使適用範圍過廣,豁免條款與正當行為界線、對相對人程序保障須審慎拿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修正條文眾多,建議逐條對照修正前後理解保護與界線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