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修正《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增訂命相對人(即行為人)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以強化保護令的犯罪預防功能,確保被害人的隱私及人身安全。現行保護令制度對被害人的保護效果有限,行為人常無視保護令繼續騷擾甚至轉為暴力行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被害人避免持續受到跟蹤騷擾,保障其隱私及人身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跟蹤騷擾案件的被害人和相對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十二條第一項,增訂第四款命相對人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原第四款修正為第五款。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保護令功能,預防跟蹤騷擾行為;疑慮:可能侵犯相對人隱私權,科技監控實施有困難。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關注科技設備監控的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措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