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增訂對違反保護令者施加電子監控措施,以強化即時預警並有效預防家庭暴力案件發生。此修正旨在源頭控管,提高預防效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家庭暴力被害人更安全,避免再度受害;解決現行僅核發保護令不足以完全預防家暴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家庭暴力案件的加害人和被害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增訂電子監控措施適用於違反保護令的加害人。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電子監控可有效降低再犯率,成功經驗已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驗證;疑慮:對加害人權益的影響,技術執行層面的挑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家庭暴力防治需求與個人權益保護。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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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5-08-29
交付審查2025-08-29
案由
本院委員蘇清泉、羅廷瑋、謝龍介、林倩綺、林沛祥、廖偉翔、翁曉玲、邱鎮軍等18人,鑑於國內接連發生家暴命案,被害人已申請保護令,仍難擋加害人的暴力而遇害。2022至2024年間,每年平均3,309件家暴案,僅羈押186人。單是核發保護令不足以預防家暴,應源頭控管,施以電子監控強化即時預警,爰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違反保護令的案件數從2021年的3,721件增加到2024年的4,497件,增幅相當顯著。此外,目前台灣的電子監控技術,如GPS定位,已廣泛應用於性侵害犯罪的監控,這為家暴案件導入類似技術提供了技術基礎與法規上的參考。
二、電子監控在臺灣並非新技術,其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已有實務應用。根據法務部統計,配戴電子腳鐐的性侵犯再犯率僅為0.98%,顯著低於未配戴者的1.74%。這項成功經驗,將為此技術擴大應用至家暴高風險個案提供了強有力的實證基礎。
提案人
連署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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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家庭暴力防治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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