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55400000

「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8-1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這是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立委認為現行民事保護令缺乏立即攔阻效力、預防性羈押制度過鬆。草案參考英國與西班牙立法,擬讓檢警在偵查時納入被害人意見並於24小時內完成,並新增對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讓被害人知悉其位置。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家暴被害人、目睹暴力的兒少及特定家庭成員可望透過科技監控與位置通知,提升人身安全與生活回復可能。
主要影響對象
家暴被害人、目睹暴力兒少與特定家庭成員、家暴加害人、檢警與法院。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重點為新增檢察官偵查須納入被害人意見並於報案後24小時內完成、新增檢察官或法院得對加害人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並使被害人知悉其位置,其餘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護令缺乏即時攔阻力,引進科技監控與納入被害人意見可有效降低再施暴風險;疑慮:對加害人監控涉及隱私與人身自由界線、執行成本與司法量能,以及如何避免誤用。
政治雷達小叮嚀
科技監控屬新增手段,可留意配套的隱私保障、適用門檻與成效評估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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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5-08-15,2025-08-1
交付審查2025-08-15,2025-08-1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牛煦庭、邱鎮軍、徐巧芯、陳菁徽等16人,有鑑於家庭暴力問題持續攀升,而民事保護令雖得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跟騷、接觸被害人,惟實務上並無立即攔阻效力,無異使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仍需終日提心吊膽、躲躲藏藏而無助於回復正常生活。且現行家暴行為之預防性羈押制度過於鬆散,檢察官卷證無法充分反映加害人再施暴風險,令被害人之人身安全處境更雪上加霜。為有效改善家暴問題並保護被害人,爰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檢察官偵查犯罪應經納入被害人意見陳述,並應於報案後二十四小時內完成;參酌英國《Domestic Abuse Act 2021》及西班牙《Ley Orgánica 1/2004, de 28 de diciembre, de Medidas de Protección Integral contra la Violencia de Género.》規定,新增檢察官或法院得對加害人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並使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知悉其位置,以期有效降低加害人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等法益,保障其安全生活之可能性。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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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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