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王育敏等17位委員提案增訂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三條之一。因現行托兒設施補助成效偏低(如113年新興建補助案件掛零),擬讓雇主設置托兒設施超過補助的支出,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扣除,以提高企業設置誘因。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增加企業設置職場托兒設施的稅務誘因,理論上有助於改善友善育兒職場環境,方便有幼兒的受僱父母就近托育。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設有或考慮設置托兒設施的企業雇主、企業內有育兒需求的受僱父母,以及主管租稅的財政部門。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三條之一,規定雇主設置托兒設施支出高於既有補助的部分,得自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扣除,與第二十三條的經費補助並行。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直接補助成效低落,改以稅務扣除提供更高誘因、回應少子化國安問題;疑慮:租稅減免可能侵蝕稅基、受益偏向大型企業,能否真正提升設置率、是否排擠中小企業仍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租稅優惠類修法宜留意財政部對稅損的估算,以及實際能受惠的企業規模分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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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8-01,2025-08-0
交付審查2025-08-01,2025-08-0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廖偉翔、林沛祥、謝龍介、羅廷瑋等17人,有鑑於我國少子化儼成國安危機,即便政府力推「友善育兒職場」,補助企業雇主設置托兒設施,惟補助成效卻持續低落。為促進友善育兒職場環境,並提供雇主設置托兒設施更高誘因,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三條」明定,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補助標準則訂於「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中,托兒設施新興建者最高得補助500萬元。
二、然另查勞動部資料,112年托兒設施(新興建)補助企業家數僅3家、總補助金額總計僅有530萬,113年新興建補助案件量更是掛零,成效低落。
三、爰增訂「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三條之一」,雇主設置托兒設施支出金額高於補助部分,得自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扣除。提升營利事業設置托兒設施誘因,促進我國友善育兒職場環境。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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