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34480000

「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6-2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將男性陪產檢假與陪產假日數提高(陪產檢假與陪產假各七日),課予雇主說明相關假別與改善職場環境的義務,並要求僱用二百人以上的雇主公布不同性別受僱者申請與取得育嬰留職停薪等假別的情況。提案參考日本相關法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男性可獲得更多陪產檢與陪產假,雇主須主動說明假別並揭露性別申請數據,盼鼓勵男性共同分擔家庭照顧、推動性別友善職場。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男性受僱者、育兒家庭,以及須調整假別與履行揭露義務的雇主(特別是二百人以上企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五條第五項將陪產檢假與陪產假提高為各七日;增訂第十六條之一課予雇主假別說明與詢問義務、第十六條之二要求二百人以上雇主公布性別假別申請情況、第二十一條之一課予雇主促進假別申請與改善職場環境的責任。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男性育嬰假比例仍低、延長陪產相關假別並要求揭露可促進性別友善職場與生育率;疑慮:假別延長與雇主說明、公布義務對企業尤其人力調度與行政成本的影響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兼含假別延長與企業揭露義務,後續可留意適用企業規模與公布內容的規範。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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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6-20,2025-06-2
交付審查2025-06-20,2025-06-2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廖偉翔等22人,有鑑於我國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男女比例有顯著之差異,為推動性別友善職場、鼓勵男性共同分擔家庭照顧,將男性陪產檢假與陪產假之日數提高為十四日,並課予雇主說明相關假別及改善職場環境之義務,且要求僱用受僱者二百人以上之雇主公布其不同性別之受僱者申請與取得育嬰留職停薪等假別之情況,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按我國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所發布之「2025年性別圖像」顯示,我國於2023年男性申請育嬰留職津貼之比例達25.6%,較2020年之18.2%提升7個百分點,亦創下歷史新高。惟男性申請育嬰假之比例仍遠低於女性。查其原因,包括結構性之同工不同酬現象、家庭角色之性別刻板印象等。
二、為建立性別友善之職場環境、提升我國生育率,應促進男性申請育嬰相關假別之措施,以共同分擔家庭照顧工作,爰參考日本《育嬰假、家庭照顧假等育兒或家庭照護之勞工福利法》之規定,修訂下列條文:
(一)將陪產檢假與陪產假七日,增加為各七日。(修訂第十五條第五項)
(二)課予雇主(陪)產檢假、(陪)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等相關制度之說明與詢問義務。(增訂第十六條之一)
(三)課予僱用二百人以上之雇主公布其受僱者申請與取得育嬰留職停薪等相關假別之情況。(增訂第十六條之二)
(四)雇主有採取促進(陪)產檢假、(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等假別申請之義務與改善職場環境之責任。(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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