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將女性產假折衷先延長為十二週、再逐步調整至十四週,以接軌ILO公約。並針對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的產假,增訂雇主工資續付義務,依年資不同給予全薪或減半發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女性產假更長且流產產假期間的薪資保障更明確,減少女性因生育或流產而薪資減損的情況。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的女性受僱者及其雇主,特別是中小企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逐步延長產假至十四週,並於第二項增訂流產產假依年資給付工資(六個月以上照給、未滿六個月減半)的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接軌ILO十四週標準並補足流產產假薪資保障,營造友善女性職場;疑慮:中小企業成本與人力負擔上升,工資續付義務的分擔機制需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勞基法第五十條產假修正方向相近,建議兩案對照觀察其協調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