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32590000

「教育基本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6-1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邱鎮軍等18人提出《教育基本法》第八條修正,於親師輔導管教學生時要求充分溝通協調、給予學生(子女)表達意見機會,並規定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應基於教育目的與子女權益、遵守學校規範並尊重教師專業自主權。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以明文衡平家長教育參與權與教師專業自主權,並確保學生意見表達機會,營造友善校園。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學生、家長與各級學校教師。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條第四項(親師管教應充分溝通並給予學生意見表達機會)、增訂第五項(家長參與教育事務應基於教育目的、遵守學校規範並尊重教師專業自主權)。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以學生最佳利益為目的、衡平親師權利、促進溝通合作;疑慮:原則性規定的實際拘束力、家長與教師權利界線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國民教育法親師條款屬同一波修法,建議併同檢視兩者規範是否一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6-13,2025-06-1
交付審查2025-06-13,2025-06-1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廖偉翔、林沛祥等18人,有鑑於隨著教育法制變遷及校園特別權力關係解構後,屢屢發生親師衝突事件,為營造友善和諧校園,促進教育之進步發展,應衡平家長教育參與權與教師專業自主權,並以學生之最佳利益為目的,爰擬具「教育基本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明定親師之輔導管教學生應充分溝通協調合作,並給予學生(子女)意見表達機會,以共同維護其權益。(修正條文第八條第四項)
二、規定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應基於教育目的與子女權益,遵守學校相關規範,並尊重教師專業自主權。(修正條文第八條第五項)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更正版)下載 ›關係文書DOC(更正版)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教育基本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教育基本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教育基本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教育基本法第二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教育基本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