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教育基本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增列法定監護人及扶養人作為教育參與主體,保障多元家庭的教育陪伴義務及孩童受教權;藉此落實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完善家庭教育權責。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0至7歲幼童、18歲以下青少年及其家庭,特別是非典型家庭結構,如單親、隔代教養、同志、重組家庭等,解決其教育參與權益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0至7歲幼童、18歲以下青少年及其家庭,特別是非典型家庭結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教育基本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增列法定監護人及扶養人作為教育參與主體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進家庭親密關係,支持家庭責任之實現,保障多元家庭之教育陪伴義務及孩童受教權;疑慮:可能增加教育機構與家庭之間的糾紛與權責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條文修正後對教育機構、家庭及孩童的實際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