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本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草案修正教育基本法第 12 條,要為中央及地方政府要求學校配合辦理、提供資料等事項建立基本規範與法源依據,以減輕學校行政負擔。同時保留重大災害、傳染病、校園重大緊急事故與學生保護事項可先行辦理的彈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學校與教師可望減輕被各機關交辦事項的行政負擔,維護教學與學習的正常運作及學校教育主體性。
主要影響對象
各級學校、教師、學生,以及中央與地方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 12 條,建立政府機關要求學校配合事項之基本規範、法源與配套,並保留緊急及學生保護事項先行辦理的彈性;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可保障學校教育主體性、減輕行政負擔、維護師生權益;疑慮:有意見關切規範界線與例外範圍,避免影響必要的政策推動。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鍵在「哪些交辦受限、哪些可先行」的界定,建議留意審查時的條文用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萬美玲等20人,有鑑於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要求學校配合辦理、推動或提供資料等事項日益頻繁,已增加學校行政負擔,影響教師教學、學生學習及學校正常運作;為維護學校教育主體性,保障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及教師專業自主,建立政府機關要求學校配合事項之基本規範、法源依據及配套機制,並保留重大災害、傳染病防治、校園重大緊急事故及學生保護事項先行辦理之彈性,爰擬具「教育基本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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