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本法第二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教育基本法》第二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旨在將數位素養教育政策納入法律規範,以符合世界各國發展數位教育趨勢。草案認為現行教育目的中「資訊知能」已不足以涵蓋「數位素養」的全面概念。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學生培養更全面的數位素養,促進教育與數位科技的融合;解決現行教育法規未能明確規範數位素養教育政策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學生、教師與教育相關人員,需適應新的數位素養教育政策與法規。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教育基本法》第二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新增數位素養相關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將數位素養教育政策納入法律規範,有助於推動數位教育的發展;疑慮:數位素養的定義與內涵可能需要進一步釐清,且實施過程中的挑戰與資源需求。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關注各界對數位素養教育政策的意見與建議,以確保法規的完善與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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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12-19,2025-12-2
交付審查2025-12-19,2025-12-2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林沛祥、陳超明等20人,有鑑於世界各國競相發展數位教育,而我國教育基本法中揭示之教育目的,其中「資訊知能」已不足以涵蓋目前「數位素養」更全面的概念。爰擬具「教育基本法第二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我國數位素養之教育政策,納入法律規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世界上多數國家皆認同限制手機使用的必要性,政策各有不同,反映出各國在追求學習成效、保障學生身心健康與擁抱數位教育間,正努力尋找平衡點。爰本次連動修正《國民教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教育基本法》及《家庭教育法》。
二、參考在世界各國競相發展數位教育,而我國教育基本法中揭示之教育目的,其中「資訊知能」已不足以涵蓋目前「數位素養」更全面的概念。因此我國數位素養教育政策,亦應於法律明確宣示。
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呼籲擬定清楚數位科技使用目標,以確保數位科技在教學中帶來效益而非危害,並確保學生身心發展,爰參酌韓國立法例於教育基本法增訂相關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教育基本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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