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於動物保護法增訂第14條之3,建立動物收容場所(公立與民間)的設置與管理基本規範,包括設施與人員標準、評鑑公開、人員訓練與倫理要求,以及登記、輔導、查核與資源支援機制。提案目的在提升收容品質、確保動物福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公私立收容場所建立統一的最低標準與評鑑制度,盼改善收容品質、保障動物福祉,並透過志工與跨域合作優先支援偏鄉資源。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私立動物收容場所經營者與工作人員、志工、收容動物及動物保護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動物保護法增訂第14條之3,內容包含區分公私立收容場所、民間達一定規模須登記、中央訂定設施人員與動物福利最低標準及公開評鑑、人員受訓與申訴懲處機制、登記輔導與漸進式處分、志工與跨域合作及偏鄉優先支援等。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統一標準與評鑑有助提升收容品質與動物福祉、補足現行規範空白;疑慮:對民間收容場所的登記與合規成本、地方主管機關查核量能,各界看法可能不同。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新制成效關鍵在標準合理性與地方查核量能,建議留意審議時對門檻與輔導期程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6-13,2025-06-1
交付審查2025-06-13,2025-06-1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吳思瑤、羅美玲等21人,建立動物收容場所(包括公立與民間)設置與管理之基本規範,確保動物福祉、強化人員專業與倫理要求、推動收容品質提升、並完善輔導、查核與資源支援機制,建構完整且透明的動物保護制度,爰擬具「動物保護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區分公立與民間收容場所,明定民間達一定規模者須申請登記。
二、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訂定設施、人員、動物福利等最低標準與公開評鑑制度。
三、明訂人員應受訓、具備基本知能與倫理,並設置申訴、懲處機制,防止不當照護行為。
四、建立登記與輔導制度,對違規者採漸進式管理與處分;並設定全國輔導期程與地方初評責任。
五、推動志工、專業跨域合作與示範場所制度,優先支援偏鄉,促進全國收容資源均衡。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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