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目的是改善原住民族長期在就業市場的弱勢地位、非典型工作比率偏高等結構性不平等。同時回應司法院釋字第810號解釋意旨,調整相關規定以兼顧工作權保障與法律合憲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強化原住民族就業保障、減少結構性不平等,並使相關規定符合釋字810號解釋對比例原則與合憲性的要求。
主要影響對象
原住民族勞工、應依法進用原住民的政府機關與企業、原住民族就業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配合司法院釋字第810號解釋調整相關規定;具體增修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改善原住民族就業弱勢、回應釋字810號使制度更合憲;疑慮:進用與代金制度調整對企業負擔與實際促進就業的效果各方看法不一,條文細節待審查。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釋憲後修法時,可對照釋字810號解釋理由,看修正是否確實處理了違憲爭點與制度公平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