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目的在強化政府機關與公部門採購原住民族人自製物品的義務,明定採購達一定比率,以擴大原住民產品的銷售機會。提案理由援引前總統的原住民族就業政見,認為現行規定保障不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原住民族自製產品取得穩定的政府採購通路,並支持以生產自製物品維生的原住民工作者與相關產銷組織。
主要影響對象
原住民族自製物品生產者、相關產銷組織,以及辦理採購的政府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調整政府機關採購原住民族人自製物品之相關規範,採購達一定比率;細部條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原住民族經濟平等機會、促進自製物品產銷;疑慮:採購比率與認定標準可能增加機關採購行政負擔,效果有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採購比率類條文的實際效果,要看「一定比率」最終訂為多少及如何認定產品。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