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目的在強化政府機關與公部門採購原住民族人自製物品的義務,明定採購達一定比率,以擴大原住民產品的銷售機會。提案理由援引前總統的原住民族就業政見,認為現行規定保障不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原住民族自製產品取得穩定的政府採購通路,並支持以生產自製物品維生的原住民工作者與相關產銷組織。
主要影響對象
原住民族自製物品生產者、相關產銷組織,以及辦理採購的政府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調整政府機關採購原住民族人自製物品之相關規範,採購達一定比率;細部條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原住民族經濟平等機會、促進自製物品產銷;疑慮:採購比率與認定標準可能增加機關採購行政負擔,效果有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採購比率類條文的實際效果,要看「一定比率」最終訂為多少及如何認定產品。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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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0-25,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25,2024-10-2
案由
本院委員黃仁、盧縣一、林倩綺等18人,鑑於蔡前總統於總統原住民族政見開宗明義說明「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並表示「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族工作權之保障,政府照顧原住民族群,不遺餘力,但為使原住民族人生產之物品可獲得更多銷售機會。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之規定而言,有所不足,有待檢討修正。為有效保障原住民族人參與經濟發展之平等機會,並促進原住民族人自製物品產銷,應修訂相關法令規定,採購該物品至一定比率,爰擬具「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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