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29150000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4-1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提案指出該法施行二十多年未滾動檢討,現行公部門進用原住民僅限五類職務、比率不足。主張依原民人口分布設算不同進用比率,並就政府採購代金過苛情形設置調整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擴大政府部門進用原住民的職務類型與比率,並緩和採購代金顯然過苛的情況。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原住民求職者、各級政府部門用人單位及政府採購得標廠商。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調整公部門進用原住民的職務範圍與比率,並就採購代金設置調整機制。詳細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援引釋字第719、810號解釋,認比例進用維護重要公益、符合平等與比例原則,且代金過苛應設調整機制;疑慮:用人比率提高與代金制度設計對機關與廠商的影響須衡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比例進用與代金修法,可對照大法官解釋意旨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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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4-12,2024-04-1
交付審查2024-04-12,2024-04-1

案由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20人,根據內政部戶政司年度縣市及全國統計資料截至本(113)年2月底止,原住民人口數為592,451人,佔全台總人口數23,418,053人中,所占比例為2.53%。且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於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公布施行以來,二十多年未依國內原住民族社經情況或勞動人力需求進行滾動檢討。按本法現行規定,公部門進用原住民族員額之保障,主要以五種職務類別人員為限,無論就職務型態及進用比率,均有所不足;考量政府部門應率先負擔保障原住民族就業之責,積極提供增進原住民族長期穩定之工作機會,以翻轉原住民族職務類型;並盱衡各政府部門施政,亦應納入多元意見,尊重原住民族實際需求,落實跨域協調整合原住民族業務,爰以原住民族地區與非原住民族地區實際原住民族人口分布情況,設算不同進用比率,以落實原住民族工作權實質平等之憲法人權保障義務。再按司法院釋字第七一九號解釋及第八一○號解釋,均肯認原住民族比例進用措施係為維護重要公共利益,為憲法人權保障,符合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惟司法院釋字第八一○號解釋更進一步揭櫫,針對特殊個案情形,得標廠商應繳納代金金額超過政府採購金額者,可能造成顯然過苛情狀,應設置適當調整機制,爰為落實平等及比例原則、保障原住民族之基本權利、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及保障原鄉或都會區原住民之工作權益等目的,爰擬具「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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