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17620000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四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3-2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四條及第十二條,因應原住民人口比率上升。擬將機關進用原住民的比率下限予以提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提高公部門等機關進用原住民的比率下限,有助增加原住民的就業機會。
主要影響對象
原住民勞工與求職者,以及適用進用比率規定的機關與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四條及第十二條,調整原住民進用比率相關規定(提案提及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點五);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原住民人口比率已提升、現行規定未隨人口變化檢討、增加原住民工作機會;疑慮:進用比率調整對機關用人安排的影響須一併考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法定進用比率條文可留意適用對象範圍與未達標時的處理方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案由

本院委員吳琪銘、許智傑、楊曜、陳瑩、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有鑑於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自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公布實行,其後僅應因應政府組織改造,於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修正公布第三條中央機關名稱。原住民人口日益增多,現行規定已無法符合實際需求,有進行全面檢討之必要。為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之措施,爰擬具「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四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自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公布實行,其後僅應因應政府組織改造,於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修正公布第三條中央機關名稱。未依原住民族人口變化予以修正。
二、為根據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一百十年原住民族人口數已逾五十八萬人與九十年相較,原住民族人口佔全國總人口比率已從百分之一提升至接近百分之三,進用比率應適當提升至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點五,以增加原住民之工作機會。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