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具修正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提高虐待動物致死刑期及罰金,以加強嚇阻效果;參照國際趨勢,展現我國動物保護精神。草案擬提高刑期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五十萬元至五百萬元以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動物保護工作,解決虐待動物案件問題;加強對虐待動物行為的嚇阻。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虐待動物者、動物保護工作者及相關法律執行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提高虐待動物致死刑期及罰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虐待動物刑期及罰金,符合國際趨勢,能有效嚇阻虐待動物行為;疑慮:加重刑罰可能引發部分民眾反彈,影響社會觀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草案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動物保護與社會觀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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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5-23,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23,2025-05-2
委員會審查2025-12-03
案由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7人,鑒於動物在現代人的生活中逐步占有重要地位,重視動物福利不僅為國際趨勢,保護動物、教育對待動物之方式及提供友善環境亦為近代普世價值。惟我國故意虐待動物致死最高僅判兩年徒刑,嚇阻犯罪之力道有限,許多虐待動物者僅需繳交罰鍰或易科罰金,甚至在有限度的刑期後就能逍遙法外,並具有高度再犯可能,為加強本法對虐待動物行為之嚇阻效果,參考英國、美國及日本等國相關立法經驗,展現我國促進動物保護之精神,爰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相較於英、美、日立法例,我國動保法對虐待動物的處罰較為輕微,尤其對於故意虐待致死的情形,最高僅處以兩年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處罰效果明顯不足。
二、參考各國刑期規定,英國《動物福利法》(Animal Welfare Act)將最高刑期提高至五年,對於虐待動物者施以更重的刑罰;美國《防止虐待動物法案》(Preventing animal cruelty and Torture Act)則明確將故意殺害動物視為聯邦重罪,並對犯罪者處以最高7年刑期;日本《動物愛護管理法》亦將最高刑期提高至五年。再者,就各國罰金規定而言,英國《動物福利法》(Animal Welfare Act)取消罰金上限;美國《防止虐待動物法案》(Preventing animal cruelty and Torture Act)亦未明定罰金上限。顯見,適當的提高刑度與罰金不僅能加強對犯罪行為的嚇阻,也能有效提升民眾對動物保護的重視。
三、參照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使用藥物、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故參考外國及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一,其虐待動物刑度應提高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五十萬元及五百萬元以下。
四、由於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一,其形成的構成要件極盡惡行重大,故為有效防止此喪盡天良之行為,移至第二十五條,並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使其不得易科罰金,以有效嚇阻對潛在違法者,尤其是針對具有再犯前科、預謀虐殺、或公開社群平台直播虐待過程者。
五、為促進我國動物保護之精神,爰參考上述英、美、日等國之動物保護相關法規,研議提高本國虐待動物的刑期及罰金,以免施虐者輕易規避法律制裁,以求彰顯社會公允正義。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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