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刪除沒入受虐動物須「情節重大且有致死之虞」的限制,改為僅需「情節重大」即可逕行沒入;目的是為及時救援受虐動物,避免其繼續受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受虐動物,及時獲得救援和保護;解決現行法規過於僵化,無法即時介入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刪除「有致死之虞」的限制,改為一經判定「情節重大」即可沒入安置。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修正案可促進動物福利,預防動物受虐;疑慮:可能侵害飼主權益,沒入標準需明確界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動物福利與飼主權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