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主張將育嬰留職停薪的適用子女年齡,由現行3歲以前放寬至6歲以前。提案理由為少子化嚴峻、0至6歲是嬰幼兒身心發展關鍵期,盼提升家庭陪伴與支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家長可在子女滿3歲後、未滿6歲前仍申請育嬰留停,增加陪伴子女的彈性。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6歲以下子女的受僱父母、雇主與就業保險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將育嬰留職停薪的適用子女年齡由3歲前放寬至6歲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放寬至6歲可營造友善育兒環境、減輕雙親育兒壓力;疑慮:延長期間恐增加雇主人力調度與職務代理負擔,並牽動相關津貼財源,須評估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育嬰留停年齡放寬同時牽動勞工權益與企業負擔,可關注津貼財源與職場配套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5-23,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23,2025-05-2
案由
本院委員魯明哲、黃健豪、游顥、羅廷瑋等18人,有鑒近年來國內少子化問題日益嚴峻,如何營造更為友善之育兒環境,已成為人口政策之重要課題。0至6歲為嬰幼兒身心發展之關鍵時期,家庭教養與雙親陪伴對於兒童未來之生涯與人格塑造,具有不可忽視之影響力。惟現行法規對於育嬰留職停薪之適用年齡,恐難符家庭實際需求,影響家長陪伴子女成長之權益。基此,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藉放寬育嬰留停適用年齡,期能提升家庭支持機制,減輕雙親育兒壓力,進而營造更有利於養育下一代的社會環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來國內少子化問題日益嚴峻,如何營造更為友善之育兒環境,已成為人口政策之重要課題。0至6歲為嬰幼兒身心發展之關鍵時期,家庭教養與雙親陪伴對於兒童未來之生涯與人格塑造,具有不可忽視之影響力。
二、現行法規對於育嬰留職停薪之適用年齡僅限3歲以前,恐難符家庭實際需求,影響家長陪伴子女成長之權益。藉放寬育嬰留停適用年齡至六歲,期能提升家庭支持機制,減輕雙親育兒壓力,進而營造更有利於養育下一代的社會環境。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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