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修正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殺人罪),新增以凌虐方式殺害未滿六歲之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之規定。提案引用衛福部統計指兒少嚴重虐待致死及未滿六歲受虐人數逐年上升,認為幼童自保能力有限需加重嚇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認為可針對以凌虐手段殺害幼童的犯行提供明確的加重處罰,擴大保障兒少生命。
主要影響對象
受虐幼童及其家庭、潛在施虐者、司法與兒少保護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百七十一條,新增第四項:以凌虐方式犯第一項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以凌虐方式殺害幼童惡性重大,應於殺人罪明定加重刑度以伸張司法正義;疑慮:與凌虐罪修正的競合關係、死刑增列的政策爭議及嚇阻效果均有討論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此案修的是殺人罪而非凌虐罪,與其他第二百八十六條版本屬不同條文路徑,可區分看待。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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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5-16,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16,2025-05-2
委員會審查2025-06-04
委員會發文2025-06-16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林沛祥、廖偉翔等23人,有鑑於近年我國兒虐問題惡化,未滿6歲之兒童受虐人數逐年增加,施虐人數不減反增,亟待強化兒少保護。尤其未滿六歲之幼童較無自我保護及求救能力,易遭凌虐甚或因而致死,實有加重刑期,以增嚇阻犯罪之效。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凌虐方式殺害未滿六歲之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以保障兒少之生命,伸張兒少司法正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凌虐行為係指在肉體上或精神上,對被害人施以持續性難以忍受之非人道待遇,較傷害罪之手段更為殘忍與嚴重,若以凌虐方式殺害幼童,更係嚴重侵害兒童基本生存權。
二、依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公布兒童及少年保護統計,2017年至2023年我國兒少遭嚴重虐待死亡人數累計共達56人;2019年至2023年我國兒少受虐合計人數從11,113人增至12,646人,增幅13.8%,其中未滿6歲受虐人數從2,244人增至2,868人,增幅高達27.8%;2019年至2023年施虐者合計人數從10,192人增至12,129人,增幅高達19%,顯示近年我國兒虐問題惡化,未滿6歲之兒童受虐人數逐年增加,施虐人數不減反增,亟需強化兒少保護,其中因未滿六歲之幼童自我保護能力有限,實有必要透過加重以凌虐方式殺害幼童之刑期,以發揮威嚇之效。
三、爰新增本條第四項之規定,以凌虐方式犯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以擴大保障兒少之生命與身心健康,伸張兒少司法正義。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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