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修正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三項及第四項,對凌虐未滿十八歲之人致死者增列「死刑」,並提升致重傷刑責、提高罰金。提案引用2017至2022年至少47名兒少遭嚴重虐待致死的統計,並針對無教化可能的罪犯主張保留死刑選項。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認為可對手段兇殘、無復歸社會可能的凌虐致死犯行提供更重的處罰選項,強化兒少保護。
主要影響對象
受虐兒少及其家庭、潛在施虐者、司法與兒少保護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對未滿十八歲之人凌虐致死增列死刑、提升致重傷有期徒刑,並提高第二項罰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凌虐致死嚴重侵害兒童生存權,對無教化可能者應有死刑選項並提升重傷刑責;疑慮:死刑增列涉及廢死政策與罪刑相當的長期辯論,嚇阻效果未有定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保護對象為未滿十八歲,與其他僅針對幼童的版本範圍不同,可留意適用對象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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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5-09,2025-05-1
交付審查2025-05-09,2025-05-1
委員會審查2025-05-22
委員會審查2025-06-04
委員會發文2025-06-16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蘇清泉、林沛祥、羅廷瑋等19人,有鑑於凌虐兒少案件量居高不下,且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雖定有加重結果之處罰規定,仍未能有效遏止對於未滿十八歲兒少者施以凌虐致死之犯行,因此對於手段兇殘、罪不可赦且無教化可能、無復歸社會可能性之罪犯,仍有將其判處死刑之必要。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致死之犯行,增列「死刑」,並提升致重傷之刑責,以儆效尤。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凌虐行為係指在肉體上或精神上,對被害人施以持續性難以忍受之非人道待遇,軟傷害罪之手段更為殘忍與嚴重,若以凌虐手段殺害兒童,則為嚴重侵害兒童基本生存權。
二、據統計2017年至2022年止,全國至少有47名兒童及少年係遭嚴重虐待手段殺害而死亡,且鑑於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雖定有加重結果之處罰規定,仍未能有效遏止對於未滿十八歲兒少者施以凌虐致死之犯行,為促進兒少身心健全發展並保護其權益,對於手段兇殘、罪不可赦且無教化可能、無復歸社會可能性之罪犯,仍有將其判處死刑之必要,並應提升致重傷之刑責。
三、爰參酌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二項、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三項及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項等規定,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三項及第四項,分別增列「死刑」、提升有期徒刑刑責,並提高第二項罰金,以儆效尤。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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