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增訂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三條之一,鼓勵雇主設立托兒設施或措施並完善相關設施。提案者指出現行補助有上限且需雇主自行填補資金缺口,可能影響政策推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設置托兒設施的雇主與員工可獲更完善的制度與資源支持,提案者期望協助員工兼顧工作與育兒並回應少子化。
主要影響對象
設置托兒設施的雇主、有育兒需求的受僱者,以及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三條之一,新增鼓勵或支持雇主設立托兒設施措施之規定,具體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完善職場托兒、減輕雇主資金缺口以推動友善育兒;疑慮:財源與補助規模、對中小型事業單位的適用與負擔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職場育兒相關修法可留意補助來源與適用事業規模等執行細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5-09,2025-05-1
交付審查2025-05-09,2025-05-1
案由
本院委員邱若華、蘇清泉、廖偉翔等16人,鑒於依照勞動部「113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新聞稿指出:「性別平等工作法」於91年1月規範僱用250人以上事業單位須提供「托兒設施或措施」及設置「哺(集)乳室」,並於105年5月擴大適用至僱用100人以上事業單位亦必須比照辦理,員工規模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設立「托兒服務機構」或提供「托兒措施」占7成8,顯示許多雇主已跟進協助員工兼顧家庭與育兒政策。惟「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雇主設立托兒設施新興建完成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五百萬元,已設置者其改善或更新,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五十萬元,此並非指通案皆可以獲得上開最高金額且各處所情況需求不一、又該補助由勞動部與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合併補助等原因,故可能於雇主於設立托兒設施時,有必須自行填補資金缺口之可能,造成政策推動窒礙之虞。為鼓勵雇主設立托兒設施或措施並完善相關設施,臻全兒童福利並解決少子化問題,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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