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國民年金法第十二條,讓育有六歲以下幼兒的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其保險費改由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共同負擔。提案延續「六歲以下兒童國家養」政策,並參考日本「兒童未來策略」精神,盼減輕育兒家庭的年金繳費壓力。
能幫助到什麼
主要協助育有學齡前幼兒、且為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多為未就業、家管或非受僱者)的家長,減少其在育兒期間的保費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六歲以下幼兒的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及其家庭,以及負擔保費的中央與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民年金法第十二條,新增育有六歲以下幼兒被保險人之保險費由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共同負擔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育兒家庭經濟壓力、呼應少子化對策、與兒童照顧政策銜接;疑慮: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地方分攤能力不一、與其他育兒補助是否重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涉及政府財政分攤的福利條文,可一併留意財源來源與地方政府的負擔比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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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5-02,2025-05-0
交付審查2025-05-02,2025-05-0
案由
本院委員蘇巧慧、莊瑞雄、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為延續「六歲以下兒童國家養」政策,政府應進一步擴大「六歲以下兒童國家顧」,讓學齡前兒童健康、安全成長,爰參考日本2020年所提「兒童未來策略」計畫,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育有六歲以下幼兒,其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主管機關或縣(市)主管機關共同負擔,爰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建請交付審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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