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提案以我國總工時偏高、特休天數低於多數已開發國家為由,主張合理增加法定特別休假日數,以縮短工時並兼顧勞工健康與家庭生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受僱勞工可望取得較多特別休假,對工時長、休假少的族群較有感。
主要影響對象
適用勞基法的受僱勞工,以及須負擔特休成本的雇主與企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調整勞工特別休假日數的相關規定(具體增加天數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縮短過長工時、保障勞工健康與家庭生活、提升留任與生產力、帶動內需;疑慮:增加企業人事與營運成本、中小企業負擔、人力調度與排班壓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調整特休的修法,可留意天數級距如何設計及對不同規模企業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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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5-02,2025-05-0
交付審查2025-05-02,2025-05-0
案由
本院委員牛煦庭、廖偉翔、謝龍介等16人,鑑於我國全年度總工時近年平均高達兩千零一十小時,在世界主要國家中排名第六,特休天數更是低於許多已開發國家,為縮短過長工時並增進勞工健康,兼顧其家庭生活與職場之均衡發展,爰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勞動部2024年統計,2023年台灣總工時2,020小時,較2022年之2,005小時增加15小時,在39個主要國家中排行第6,為亞洲中僅次於新加坡、第2高之國家,而有高達25萬名勞工,每週工時大於60小時。又以工作滿一年之各國特休假日數比較,我國勞工之特休假為7天,日本為12天,韓國為15天,德國為20天,法國為25天,英國為28天,顯見台灣勞工工時長,且休假相對較少,另歐洲國家特休假日數至少20天以上亦顯示充足休假與經濟發展可以並行。
二、世界衛生組織研究表明,長時間工作與心血管疾病、憂鬱症等健康問題相關,適當休假有助於降低這些風險。哈佛商學院報告亦指出,休息充足之勞工決策能力較佳,團隊合作更有效。另充足休假是吸引人才與留任之重要因素,企業可降低人力流失與招聘成本,提升勞工滿意度與留任率。國際勞工組織指出,合理休假能提升專注力,減少錯誤與意外發生,間接降低企業營運成本,提高勞動生產力。且勞工如有更多休假時間亦可帶動旅遊、餐飲、娛樂等產業發展,刺激內需經濟,鼓勵國內旅遊與消費。
三、由上可知,增加特休天數兼顧勞工健康與工作效率提升,減少過勞及健保支出;企業人力穩定度提高,減少其招募與培訓成本;帶動內需市場成長,促進相關產業發展,爰就數據支持、勞工權益、國際趨勢及經濟效益等,我國應合理增加法定勞工特休假日數。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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