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九條及第七十九條的修正案。因應釋字第807號宣告原女性夜間工作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的規定違憲,提案主張改由雇主取得個別勞工的書面同意並報主管機關,同時保留夜間工作的交通、住宿、安全衛生與母性保護等措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回應釋憲意旨、尊重個別勞工對夜間工作的自主決定權,並避免必要保護措施隨違憲一併失效。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需夜間工作的勞工(尤其女性、妊娠或哺乳期勞工)與雇主,以及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九條及第七十九條,將夜間工作同意改為個別勞工書面同意並報主管機關,並維持安全衛生、交通住宿及母性保護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釋字807號指出夜間工作宜尊重個別勞工意願,改採個別書面同意並保留保護措施可補法律空缺;疑慮:勞工團體擔心改制後雇主對交通、宿舍與安全衛生義務是否落實,個別同意是否反而增加勞工壓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因應釋憲的修法常有多個版本,可關注是否在期限內完成立法以填補空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